保外就医的条件—犯人保外就医的条件

介绍:
保外就医是一项体现法律人性化关怀的制度,允许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在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监狱,接受外部医疗机构的治疗。本文将深入探讨犯人保外就医的具体条件,以期为公众提供清晰的理解。
保外就医的条件—犯人保外就医的条件
一、基本适用条件
根据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》,已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可准予保外就医:
- 身患严重疾病,短期内有死亡危险。
-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,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,或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(已减刑的,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),患严重慢性疾病且长期医治无效。若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且改造表现较好,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。
- 身体残疾或年老多病,生活难以自理,且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。
二、具体疾病范围
为了明确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,相关法规列出了详细的适应症,包括但不限于:
- 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,如精神分裂症、躁狂忧郁症、同期性精神病。
-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,如风湿性心脏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心肌病等,心脏功能在三级。
- 高血压病Ⅲ期。
- 空洞肺结核、反复咯血等经治疗不愈的呼吸系统疾病。
- 糖尿病合并心、脑、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等。
- 脑血管疾病、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、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。
- 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、大小便失禁、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。
此外,还包括多种严重慢性疾病,如肝硬化、恶性肿瘤等,以及职业病和传染病,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且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均可考虑保外就医。
三、特殊情形的规定
尽管上述条件为保外就医提供了基本框架,但法规还考虑了特殊情形:
- 对累犯、惯犯等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。
- 对少年犯、老残犯、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。
-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或罪行严重、民愤很大的罪犯,以及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罪犯,不得保外就医。
四、保外就医期间的管理与收监
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,需遵守相关规定,接受监督和治疗。若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,或存在骗取保外就医等违法行为,将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。
注意事项:
保外就医制度虽然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关怀,但其执行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。公众应正确理解该制度,避免误解或滥用。同时,服刑罪犯及其家属在申请保外就医时,应如实提供病情信息,积极配合治疗和监督管理,确保制度的公正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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